11月28日下午,姜建军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四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修订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
我市于2014年起施行的《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存在有关证明材料获取难、登记成本较高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降低商事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管理需要,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对《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新增6条、修改11条内容,主要有推行部分市场主体住所申报制、实行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简化住所使用证明、简化“住改商”申请材料、放宽“一址多照”和推行“一照多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有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规定二次医疗救助、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