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二中医院骨科******付某娟2014年政策外超生一孩,在2016年9月不诚信报考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付某考察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计生证明材料妨碍了考察工作、***扰、影响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最终以不正当手段***医院的聘用,把别人生生挤在录取的门外,这么***时间竟然没被相关部门发现,也未被按当时的计生条例清退,天网恢恢,竟然四年都能漏于网外,还被升职***,试问相关部门是灯下黑,失职失察,还是有保护伞,如此明显的问题现在仍未受到处治,公平何在?政策法规何在?部门规章何在?公职人员职责何在?请尽职尽责,尽早处理,还公道于众!因他人无良,***与职位失之交臂,无缘再考,最终抱憾终身!
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均有此规定,事实清晰已***职能部门,为何却迟迟不依章处理?
2016年8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见附件1)”中明确要求“一、招聘对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报名 (四)注意事项:2.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 第六章 纪律与***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均有此规定。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276号,2010年1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明确规定:第二章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包***计划生育),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第六条第二款: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广东省委办公厅2020年8月答复清远市事业单位招聘超生面试人员质疑时时仍将该细则作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察的依据,超生处理不满五年的人员仍不被聘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