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副主任刘忠芳、伍文兴、朱华雄、陈学,秘书长詹建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曹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关勋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明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朱彬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关于我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再次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关于湛江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决议。 会议还对《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冯祖振的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陈放的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华真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杨杰邦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冯祖振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陈康明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钟杏美为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明忠受市长姜建军的委托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免去江向阳的湛江市科技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吴康秀为湛江市科技局局长。根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关勋强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冯伯山的湛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黄涌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高何佑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免去王丽华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秦舒颖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曾庆聪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免去李伟的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免去陈蕾的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免去刘真才的湛江市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何金陈为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陈峰为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林吴兴为湛江市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后,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