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副主任刘忠芳、伍文兴、朱华雄、陈学,秘书长詹建文出席会议。陈学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曹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勇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副院长张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副检察长易华富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湛江市区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湛江市区交通拥堵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湛江市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湛江市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落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关于落实城区学校建设,努力解决城区学位不足问题议案》办理方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城市友好交流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湛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湛江市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黎振华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丁永平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陈建业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冯维玉、林伟娇、周彦华、张智敏、李若珠、冯小瑶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李常红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任命吴有文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李国栋、冼冰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曹红秋、梁华杰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后,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