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湛江市公园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湛江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对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湛江公园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我市公园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近年来,我市各类公园数量快速增长,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为提高公园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与保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制定工作。
2018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2019年1月16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1月17日公布,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邓振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出台,对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具有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依法加强公园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制定配套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加强部门配合,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兴,市人大相关委室、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大相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