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方便社会各界和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服务的学生家长监督,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二十三条》。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开展培训。
2.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3.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家教、文化咨询、文化传播、托管服务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4.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学科类内容或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5.严禁培训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6.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严禁给学生布置作业。
8.严禁超长时间培训行为,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线下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9.严禁违反培训时间规定要求,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10.严禁过长时间预收费行为,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收费不得超过60个课时。
11.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及在境外外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12.严禁招聘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
13.严禁使用不规范合同,培训机构需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才能开展培训。
14.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推销业务。
15.严禁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对培训结果宣称或暗示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宣传活动。
16.严禁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海报、宣传栏等信息。
17.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以及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
18.严禁服务水平低下、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行为。
19.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牟取利益。
20.严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1.严禁非法使用培训教材行为,培训教材不得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要求。
22.严禁线下培训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23.严禁组织异地培训行为,培训机构不得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为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当前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科学合理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湛江市教育局印发《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即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初中、小学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新收学费,不得招收新的学生;在此期间自主选择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停止办学的机构,可以继续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组织补课以消耗前期所收费用,到期仍不能完成培训的费用,由培训机构组织退还。从2022年元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许可证登记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为此,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当自己的孩子参加校外培训活动的时候要注意:
1.要选择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齐全的合法机构参加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请仔细查看是否在办学许可证的许可登记范围。
2.要和机构签订正规的合同,请选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妥善保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费用。
3.前期已经交费参加培训的,请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请选择周一至周五的晚上8:30之前);2021年12月31日可能无法完成的培训费用,请提前和机构协商处理。
4.现阶段仍在收费或鼓吹还可以在寒暑假、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及近期仍在收费的学科类机构,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市、县级教育部门欢迎大家举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机构作出严肃处理。
5.中小学校教职人员,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到培训机构参与补课;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进行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请广大学生家长和教育部门共同监督。
6.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共六个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对不符合这六点合规性要求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市、县级教育部门欢迎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