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转人才公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明确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29日,受理范围是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开展或计划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目标是筹集1000套人才公寓。
《通知》明确筹集目标的具体要求。
一是面积要求。项目配建拟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总面积需达(含)3000㎡以上。配建住房单套面积范围可从“建筑面积不超过60㎡”放宽至“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二房一厅小户型为主,适量配建 100 ㎡左右三房一厅、三房二厅及不超过160㎡三房二厅、四房二厅中大户型”,独院、独栋优先。
二是配套设施。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需配套生活必备的家具家电,配套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事项在项目建设单位与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配建合同或协议中约定。若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配建合同或协议的,可申请调整。
三是交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交付时间早者优于交付时间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