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就《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显示,包括湛江市住建局在内的五部门将出台25条措施,促进湛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显示,湛江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相关措施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等六条具体举措。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策调整后,湛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此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湛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本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根据新政,湛江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也可以“带押过户”。对于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湛江还将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增加还贷提取方式,职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可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直至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