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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即将可收割的数十亩优质水稻惨遭毁,农民落泪,谁之过?

2024-10-21| 发布者:站长| 查看:26497| 评论:0| 收藏

“这连片的水稻还有30天左右就可以收割了,可是现在就这样惨遭毁了,这可是粮食啊,你说能不让人心疼吗?!”昨日,站在被毁稻田前的老农李先生,指着大片被毁的水稻向广州日报记者讲述起事件的经过时,伤心的泪水忍不住直往下掉……

已结稻穗,再过一个月左右即可收割的优质水稻和被毁后的稻田

已结稻穗,再过一个月左右即可收割的优质水稻和被毁后的稻田

优质水稻被毁 缘起这大片农田的“权属”

事发现场位于广东遂溪县河头镇虎溪村委会甲田村。李先生告诉记者,水稻是10月12日上午被毁的。“我们合作社(雷州市绿琳飞防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80多万元,在虎溪村种植了800多亩的水稻,目前已被毁掉了35亩多。水稻是镇里出动了5辆农用拖拉机和大批人员到场毁掉的,称还要继续毁,直至全部清理(水稻)完毕。”李先生说,他们所种的这些水稻都是“泰丰优”品种,预计亩产(粮食)可超千斤,“按每斤稻谷最低卖1.50元算,35亩多损失已超5万多元”。

据悉,这起优质水稻被毁,缘起这大片农田的“权属”问题。

当地不少村民看到大片水稻被毁后,均十分痛心,“水稻是农民的命根子,还有一个多月就可收成了,为何就不等农民收割了再处理呢?!农民既然种了,且投入了不少钱,不管啥原因,就这样把即将可收成的粮食糟蹋了,太可惜,这样的(毁稻)做法欠妥!”陈先生等多位村民说。

农用拖拉机过处,即将可收成的水稻尽毁

农用拖拉机过处,即将可收成的水稻尽毁

河头镇:土地需移交中标方,“交涉”无果后清表

据悉,当天镇里共请来5辆农用车到场“清表”。

河头镇相关领导表示,镇政府对出租的土地承担着清表之责,如不清表将严重侵害中标公司合法权益。至于缘何不等农民收割完水稻再处理,相关领导表示,虎溪村的800多亩垦造水田项目,于2022年5月15日开工建设,2024年1月11日通过验收后,于1月25日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给河头镇政府管护,土地承包管理权权属人为河头镇政府。项目业主方:遂溪县土地整理中心;施工方是广东立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公司)和河南省文博土地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土地移交河头镇政府管护后,施工方未经镇同意,擅自与种植方签订水稻种植合同到2025年2月是不合法的,是侵占国有资产;为了不让这垦造水田项目的800多亩土地撂荒,河头镇今年3月底开始走流程招租(期间流标一次),今年10月份,湛江市金绿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金绿宝’公司)以最高出价830元/亩/年中标竞得,用于搞北菜南种,主要种植大蒜。该公司已备好种子且需提早备耕,如果不按时交付土地,将造成金绿宝公司损失300多万元,那么,按相关规定,镇将承担相关责任”黄书记称,镇里此前曾多次交涉并通过报纸通告、手机、微信、田头粘贴告知书等方式告知立方公司和种植户,不得继续使用土地,要求清表后交付镇政府,但他们置若罔闻,抢种了一造玉米、两造水稻,甚至于8月份利用晚上和假期进行抢种,对于镇政府报警处理和多方协调,均不予以配合。“10月12日,我镇组织机械进场清表,但施工方、种植户现场指使人员到场以极其恶劣的方式阻挠,下一步,镇里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户:800亩水稻还需30天可收成,若全毁损失将超120万

对于镇里指称“今年8月份利用晚上和假期进行抢种(水稻)”一说,种植户李先生予以否认,称今年9月21日接镇里通知要把土地收回之前,并没接过任何通知说要收回土地,“我们今年8月起连续播种了30多天,何来抢种?!”

李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与立方公司签订的租地合同及2023年9月9日所签的续租地补充协议。“我们合作社,先后种了两造水稻都是亏本的,首造亩产才300多斤,第二造亩产600多斤,第三造预计今年11月15日左右可收成,亩产有望突破1000斤”李先生表示,他们在河头镇垦造水田项目的土地上试验种植水稻,是配合工程验收的,“由于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丢失验收数据,要求施工方继续种水稻以备验收,故,合同续签了一年,到2025年2月止,‘这个问题村委会书记、镇政府都清楚!’”李先生说,今年9月,河头镇要求还地,他们同意1个月后收割完稻谷即归还,并补上这个月的租金给政府,但没有被接受;10月12日,河头镇强行开来农用机毁掉水稻35亩多,致损失5万多元,“还有800亩水稻,亦随时有可能被毁,全毁后,损失将超过120万元!这可是咱农民的血汗钱啊,我们将誓死‘保卫(水稻)’”李先生说。

遂溪自然资源局:施工方与种植户签订的延期种植合同无效

10月14日晚,记者致电立方公司负责人吴女士,想就相关问题向她了解,但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她立即挂掉了电话。

15日下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在“回应”中指出:施工方(指:立方公司)未征得自然资源局同意而与种植户签订的延期种植合同是无效的!施工方已意识到错误,多次协调种植方,并愿意赔偿,但种植方不配合,亦无视镇政府的告知;政府网上公开招租(土地),种植户知道,如果(续租协议)是合法,为什么不提出诉求,而是在告知不能再种的情况下,依然强行种植。

该局还称,种植户种植第一造水稻,是为配合验收,施工方给了59.8万元,平均700元/亩,按水稻种植成本(除去地租)约需600元/亩,根本不存在亏本。

对于“验收数据丢失,导致验收不通过,要求再种植水稻”一说,该局称:不属实。

“市级验收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厅认为未完全达到水田标准,要求市级重新复核再上报。市级验收后水稻已成熟并收割,下半年验收,施工方肯定要继续种植水稻配合验收复核。”该局同时强调称,施工方为不影响河头镇按时交地给中标方,已积极对接种植方,并愿意作出合理赔偿,但种植方不配合,“河头镇政府依法清表交地,种植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施工方,依法讨回损失,而不是暴力对抗(清表),谁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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